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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答疑精华:质量安全事故

2013-08-01 17: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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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对人身造成轻伤害应该是质量安全事故,那按实务的划分应该是较大、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为什么是一般呢?

  【回答】学员zxl_057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水电工程安全事故分类:人身伤害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您说的“实务的划分应该是较大、重大、特大、特别重大”是教材上的吗?

  【追问】老师:您好!

  1、P167质量安全事故的划分就是人身伤害事故划分是吗?轻伤是按质量安全事故分是吗?

  2、老师说的水电工程划分是指质量事故划分吗?是指P145上面的吗

  【回答】学员zxl_057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P145页是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对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类的。

  P167页是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类。

  教材上并没有人身伤害事故等级的分类。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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