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答疑精华:判定质量事故的条件
【提问】为何判定为较大质量事故?既没有伤亡人数,直接损失只有50万元?
【回答】学员huabiaochunso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追问】书上在P166页有个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1、2、3、4四级,起步就是4级较大事故,也就是老师上面解答的标准。但在书上145页又有个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也分4级,起步一般,并且直接经济损失还分了两个判断标准,问1: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判断到底以哪个判断?问2:若以145页判断,它的损失金额、工期影响、使用影响三个是同时具备,还是“或”的关系,即只要满足一个即可?问3:直接经济损失的判断,分了工程性质,怎么判断?能否把常考的建设内容举举例?望老师千万重视,认真解答!按刘老师的说法,这是必考项目!!!谢谢
【回答】学员cqkxphl,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里的标准有两个,所以我们要根据题目具体的分析。
2、您问这里的“或”的概念,其实您想一下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这里一般会造成一个连锁的损失,有财产损失,也肯定有合理的工期处理时间,这两个是必然连锁在一起的。那么最后的功能寿命的评价,这里是最后的一个评价,也是肯定会发生的。那么判断的时候,依旧是根据最大损失的原则,比如说一大体积混凝土财产损失2500万,而需要用7个月处理。那么我们将把它判断为特大质量事故。而P145这里更多的是适用于水利水电中的混凝土、机电工程。我们要看题干有没有给出这样的条件。
3、一般来说,这里给了大体积和薄壁工程,这里是一个区分。
最后要说,一般如果涉及了重伤、死亡。我们首先选择P166的标准。因为无论如何发生了生命财产的损失,没有所谓的一般事故,都是大事故才会发生生命的损失。
P145和P166的区分点,关键在于(1)生命财产的损失情况,这是首要判断;(2)看题干给出的工程,抓住大体积混凝土和薄壁工程的区分和处理合理工期。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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