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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要点:损失承担

2013-08-07 09:5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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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3月16日,某施工单位与某建材商签订了一份瓷砖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建材商所在地,由建材商代为托运。3月20日,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台风,致使部分瓷砖损坏,该损失应由3月16日,某施工单位与某建材商签订了一份瓷砖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建材商所在地,由建材商代为托运。3月20日,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台风,致使部分瓷砖损坏,该损失应由3月16日,某施工单位与某建材商签订了一份瓷砖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建材商所在地,由建材商代为托运。3月20日,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台风,致使部分瓷砖损坏,该损失应由3月16日,某施工单位与某建材商签订了一份瓷砖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建材商所在地,由建材商代为托运。3月20日,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台风,致使部分瓷砖损坏,该损失应由3月16日,某施工单位与建材商签订一份瓷砖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建材商所在地,有建材商代为托运。3月20日运输中遭遇台风,致使部分瓷器损坏,该损失有谁承担?这道题如果不约定合同履行地应有建材商承担,约定了呢,是不是有施工单位承担?

  【回答】学员607009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施工单位承担,如果不约定合同履行地应有建材商承担。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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