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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不能附加适用要如何理解?

2013-08-09 08:3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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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主刑不能附加适用要如何理解?

  【回答】学员jrer6,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两大类。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 附加刑既可以跟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主刑不能附加适用意思是说假如已经判处为没收财产了,就不能再判一个有期徒刑,既然没收财产为主了,就不能附加一个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判处为有期徒刑,可以再附加一个没收财产,或者只判一个有期徒刑。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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