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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消防验收的顺序

2014-03-10 14:5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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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顺序通常按验收受理、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和工程移交等阶段来进行。

  1.验收受理

  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要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2.现场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问到报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

  3.现场验收

  公安消防机构安排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设备和仪表,依据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并经参加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比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

  5.工程移交

  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主持的消防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两个方面。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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