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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知识:竣工结算与支付

2016-01-11 17: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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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一、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

  1.编制和复核的依据

  2.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二、竣工结算的程序

  三、竣工结算款支付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2.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支付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四、质量保证金

  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2.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五、最终结清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2.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3.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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