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
2、钢筋的接头宜设置的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10倍。
3、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相互错开。每层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00mm、柱高的1/6及柱截面长边的较大值;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跨中1/3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梁端1/3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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