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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点知识:防汛抗洪的紧急措施

2016-01-13 14: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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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做出紧急处置。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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