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规定要求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二)有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安全鉴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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