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机电工程项目单机试运行的要求
1.试运行的方案内容
(1)工程概况或试运行范围;
(2)编制依据和原则;
(3)目标与采用标准;
(4)试运行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5)组织指挥系统;
(6)试运行程序与操作要求、进度安排;试运行资源配置;
(7)环境保护设施投运安排;
(8)安全与职业健康要求;
(9)试运行预计的技术难点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2.机械设备单机试运行应达到的要求
(1)主运动机构和各运动部件应运行平稳,无不正常声音,摩擦面温度正常无过热现象。
(2)主运动机构的轴承温度和温升符合有关规定。
(3)润滑、密封、液压、气(汽)动、冷却等各辅助系统的工作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4)各种操纵控制仪表和显示等,均与实际相符,工作正常、正确、灵敏、可靠。
(5)机械设备的手动,半自动和主动运行程序,速度和进给量及进给速度等,均与控制指令或控制带要求相一致,其偏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3.单机试运行结束后,应及时完成的工作
(1)切断电源及其他动力来源;
(2)排气、排水或排污和防锈涂油;
(3)对蓄势器和蓄势腔及机械设备内剩余压力泄压;
(4)检查润滑剂的清洁度,检查过滤器;必要时更换润滑剂;
(5)拆除试运行中的临时管道及设备(或设施),复位试运行时拆卸的正式管道、部件或其他正式装置;对设备几何精度进行必要的复查,各紧固部件复紧;
(6)清理和清扫现场,将机械设备盖上防护罩;
(7)整理试运行的各项记录。试运行合格后,由参加单位在规定的表格上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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