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土质路堤地基表层处理要求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公路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
(2)应对路幅范围内,取土坑的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表土、草皮等进行清理,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压实。清出的表层土宜充分利用。
(3)稳定斜坡上地基表层的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地面横坡缓于1:5时,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后,可以直接在天然地面上填筑路堤。
②地面横坡为1:5-1: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米。
(4)地面横坡陡于1:2.5的路堤,必须检算路堤整体沿基底及基底下软弱层滑动的稳定性,抗滑稳定性系数不得小于规范规定,否则应采取改善基底条件或设置支挡结构物等防滑措施。
(5)当地下水影响路堤稳定时,应采取拦截引排地下水或在路堤底部填筑渗水性较好的材料等措施。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6)应将地基表层碾压密实。在一般土质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堤原地基的压实度不小于90%,三、四级公路不应小于85%。
(7)在稻田、湖塘等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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