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检查
(1)施工人员进场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2)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3)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