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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知识:竣工结算原则

2016-01-21 15:4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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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提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

  (2)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严禁高估冒算,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3)坚持实事求是,针对具体情况处理遇到的复杂问题。

  (4)强调合同的严肃性,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5)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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