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隧道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与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①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②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③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④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3)在任何情况下,炸药和雷管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外;有轨机动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装炸药的车辆必须有三个空车厢隔开。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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