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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建筑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016-01-25 14: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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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规定

  (1)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2)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二)原材料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l75-2007/XG1-2009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的规定。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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