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考点知识: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要求
一、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要求
(1)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2)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
(3)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
二、挖孔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求
(1)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作业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2)所用电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孔内照明应使用不大于36v电压的灯具。
(3)人工挖孔超过10m深,应采用机械通风,人工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三、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求
(1)开挖深度超过2m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无论开挖深浅,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2)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1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4m。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
(4)施工中如遇土质不稳、山体有滑动、发生坍塌危险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当工作面出现陷机或不足以保证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四、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要求
(1)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运输爆破器材要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中途不许停留,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在保管、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2)电力起爆时,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再进行。
(3)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力起爆法;深度不超过10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采用电力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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