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考点知识:公路工程施工变更的程序
1.变更的提出
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合同条款中“工期提前”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3.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通常实行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1)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所谓一般工程变更,通常指一些小型的,监理工程师有权直接批准的工程变更工作。
①工程变更的提出人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的申请。
②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申请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写出初步的审查意见。
③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变更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定,并签署审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令。
④承包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施工(包括可能的设计工作)。
⑤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款及办理有关的结算工作。
(2)重要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变更令之前,一是要报业主批准,二是要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不超过业主批准的范围。如果超过业主批准的总额,监理工程师应在下达工程变更令之前请求业主作进一步的批准或授权。
(3)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对这些工程变更工作,业主在审批工程变更之前应事先取得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各省对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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