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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复习点:垃圾填埋与环境保护要求

2016-01-26 16:5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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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垃圾填埋场选址与环境保护

  (一)基本规定

  1.垃圾填埋场的使用期限很长,达10年以上。

  2.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考虑地质结构(质密)、地理水文(封闭性的低洼地段)、运距(经济成本)、风向等因素。

  (二)标准要求

  1.填埋场与居民区的最短距离为500m。

  2.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三)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下列地区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

  (2)居民密集居住区。

  (3)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4)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

  (5)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熔岩洞区。

  二、垃圾填埋场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有关规范规定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填埋场内应铺设一层到两层防渗层,安装渗滤液收集系统、设置雨水和地下水的排水系统,甚至在封场时用不透水材料封闭整个填埋场。

  (二)填埋场防渗与渗滤液收集

  填埋场必须采用水平防渗,并且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采用hdpe膜和黏土矿物相结合的复合系统进行防渗。

  (三)渗滤液处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无法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需要进行处理后排放。

  (四)填埋气体

  我国目前填埋气体大都直接排入大气。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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