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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知识:公路路基安全施工爆破作业的规定

2015-07-13 17: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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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进行爆破工程设计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确保爆破安全。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爆破器材保管、加工、运输及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物。

  3、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失效和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4、选择炮位时,炮孔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结构物。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爆破时,应清点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发生哑炮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危坡、危石等,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戒或危险标志,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6、清方过程中,发现有哑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请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7、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

  8、夜间不宜进行爆破作业。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爆破区。

责任编辑:红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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