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竣工验收流程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探、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前五天将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交监督站查验。
7、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9、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他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交市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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