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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解决途径

2015-07-20 10:3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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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来解决。

  1、协商。发生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以“平等主体”的姿态本着实事求是互谅叫原则协商解决这样可川和气减少诉争达成一致,解决结算问题。

  2、调解。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属建设施工合同履约行为,有调解的依据和基础。当发生结算争议时,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承发包双方的共同上级机关来调解,依据建筑法规和合同约定条款,“化干戈为玉帛”,公平合理地调和解决纷争。

  3、仲裁口仲裁是一种由专家公正裁决,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决途径。选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事先有约定。仲裁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独立、公平、公正、不公开审理,而且一裁终局,方便快捷。

  4、诉讼。如协商、调解不能解决双方争议,又没有仲裁的约定或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工程结算纠纷。人民法院通过受理、开庭、举证、质证、辩论、陈述、和解或判决等一系列诉讼活动,判定工程价款结算数额,并通过财产保金、强制执行、拍卖工程等措施实现工程结算款的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口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法律规范的出台,为施工企业解决工程价款结算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责任编辑:红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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