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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知识:分包、总包、业主三方的关系

2015-07-23 09:2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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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承包方任何义务与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总包方均要承担连带责任,业主既可以向分包方,也可以向总包方提出索赔。

  2.总包方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的施工,应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这包括了: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的全过程。

  3.分包方不能直接与业主或监理发生联系(因为二者没有合同关系)。

  例如:

  ①分包方对开工、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均应事先通知总承包方组织预验收,认可后再由总承包方代表通知业主组织检查验收。

  ②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分包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损失,应由总承包方与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或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

责任编辑:红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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