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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2015-07-28 11: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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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工序质量检验和管理;

  2、强化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该合同文本》的规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如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继续进行隐蔽或施工。

  3、建设工程的返修

  《建筑法》规定,对以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合同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责任编辑:红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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