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导语: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二级建造师等网上辅导课程,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53:51
62:37
46:34
62:53
50:51
59:19
3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