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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2015-07-28 11: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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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责任编辑:红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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