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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开标、评标和中标

2015-08-03 17: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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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受聘或应邀参加该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中,评标的方法有百分法、评议法和合理低价法(也可称为最低评标价法)等。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责任编辑:红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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