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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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中的价款针对的是合格工程而言的,而在工程实践中,不合格产品也是普遍存在的,对于不合格产品如何计价也就自然成为了合同当事人关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中也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工程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合程度;
二是针对该工程质量应予支付工程款。
对此,《解释》第16条也同时作出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也即: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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