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015-01-22 14: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质量工作成果的义务。

  2、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通知定做人后,因定作人待遇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再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lwg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