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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分包工程的范围

2015-01-22 14:5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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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的范围: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分包工程发包热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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