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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5-01-22 15: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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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醒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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