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水利知识点: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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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建设要由项目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法人代表负责项目质量,明确由法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行政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3.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认真组织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
4.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水利厅(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水利部将组织专家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5.项目单位要编制资金完成情况报表,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水利部门上报。省级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在每年年初负责将上一年度的项目综合完成情况和当年中央的水电农村电气化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报水利部,否则,当年中央的水电农村电气化资金不予下达。
6.各级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要对项目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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