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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水利知识点:水利标准化工作标准的复审规定

2015-08-05 11:2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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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技术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2.复审由主持机构组织。复审机构提出复审结论及理由,并签署复审意见,报主持机构。复审格式见附件四。

3.主持机构应将复审结论于每年5月31日之前报主管机构。

4.经复审的标准按下列复审结论分别处理:

(一)继续有效不需修订的标准,再版时注明××××年确认有效;

(二)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填报项目建议书;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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