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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机电工程知识: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规定

2015-10-18 09:1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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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三)确定核事故应急状态等级,统一指挥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四)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核安全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和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五)协助和配合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做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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