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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机电工程知识:电力系统微波通信站照明的一般规定

2015-10-19 07:5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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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波站照明宜分设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2.个系统。

2.微波机房、油机房、电源室、蓄电池室宜设事故照明。

设在发电厂、变电所内的微波站的事故照明宜取自厂、所内的事故照明电源。

独立微波站的事故照明可由通信蓄电池供电。

与微波机房分开的油机房的事故照明可由油机起动蓄电池供给。

3.微波机房和电源室照明可采用荧光灯和白炽灯混合照明,正常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事故照明光源宜采用白炽灯。

4.油机房及蓄电池室和调酸室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安全灯,灯位布置应考虑维修方便。室内严禁安装电气开关、插座、熔丝等。

5.微波塔上是否安装标志信号照明,应符合航空部门有关规定。

6.照明设计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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