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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知识:开庭审理

2017-08-31 19:4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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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审理方式

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法庭上辩论;

(4)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计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

(5)宣判

判决之前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书双方签收生效);调解不成的,及时做出判决。

【注意1】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按撤销起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可以缺席判决。

【注意2】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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