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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讲】二建工程法规知识:当事人

2017-08-31 19: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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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注意狭义和广义)

【区别】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

【注意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2】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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