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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知识:仲裁受理

2017-08-31 19:5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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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效的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仲裁的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仲裁条款、仲裁申请书以及副本。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当事人情况、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证据(来源)及证人姓名、住所。

审查与受理

1.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将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3.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的进行。)

(四)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转交被申请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或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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