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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知识: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017-09-01 15: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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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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