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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暂停施工

2017-09-06 17:4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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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注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同时顺延工期。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Jsgcj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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