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8二建法规知识:建设工期

2017-11-07 09: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按总日历天数计算)。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等,直接决定了工期天数。

(一)开工及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注意】因发包人的原因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顺延工期。

(二)暂停施工

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注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同时顺延工期。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Jsgcjyw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