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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

2018-01-30 17: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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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未安装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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