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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程序

2013-07-19 14:4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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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责任编辑:冰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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