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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应当具备的4个条件--精华

2013-07-31 17: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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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第2条,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不是财产或经费,你们要搞对没有?

  【回答】学员lanmer32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记忆吧。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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