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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项目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

2015-01-06 14: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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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界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的资质管理要求

(1)锅炉、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应由持有相应类别和项目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合格证书”的焊工担任。

(2)焊工合格证(含合格项目)有效期为3年。

(3)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合格证书”的焊工,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作业6个月以上的。再从事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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