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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竣工技术资料的移交

2015-01-07 16:2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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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条文的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2.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向使用单位移交的技术资料

(1)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主要指锅炉产品出厂时附有的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

1)锅炉图样。

2)受压元件强度和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

4)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2)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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