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

2015-01-07 16:2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

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在制造或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1)监督检验的对象: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

(2)承担监督检验的主体: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

(3)承担监督检验的依据: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规范”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

(4)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

确认核实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抽查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确认出厂技术资料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技术资料。

3.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

(1)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以罚款。

(3)已经实施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以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6)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lwg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