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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承揽合同的解除

2015-02-09 07: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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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合同的解除

  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这种信赖关系遭到破坏,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一)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二)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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