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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工程价款的支付

2015-02-09 07: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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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价款的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条件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也是承包人的主要合同权利。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

  《合同法》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据此,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程序一般为:(l)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3)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三)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仅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还应当支付工程款利息。

  4.工程垫资的处理

  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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