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在法人制度产生以前,只有自然人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随着社会生产活动的扩大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许多社会活动必须由自然人合作完成。因此,法人是出于需要,由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以确定团体利益的归属,即所谓“拟制人”。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建设工程规模浩大,需要众多的自然人合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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