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
我国最早设立的涉外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前述仲裁委员会现在也受理国内仲裁案件。
1995年9月1日《仲裁法》施行之后,各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也设立或重新组建了一批常设仲裁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国内仲裁案件;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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